同乐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

    发布时间:2022-12-29 15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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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同乐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

     

    各村(社区)、镇直各单位、各中小学、驻地各单位:

    根据《南谯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》的精神,为了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,结合我镇林区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预案。

    一、森林防火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,组织指挥我镇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,实行镇长、村长、组长责任制,发生森林火灾时,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理。

    二、如发生森林防火事故,各村(社区)防火领导小组要积极协助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处理。

    三、凡延烧3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,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现场建立前线扑火指挥所,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,请求支持。

    四、前线扑救指挥所职责:

    1、制订扑火方案;

    2、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;

    3、随时组织、指挥、调动扑火队伍;

    4、及时向上级汇报火灾扑救情况。

    五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扑火时职责:

    1、指挥各村防火领导小组及组织后备扑火力量参加扑火;

    2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;

    3、请求毗邻地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持;

    4、组织后勤供应,包括:食品、扑火器具、运输、燃料及医疗救护等;

    5、组织调查处理森林防火案件,做好林火扑救的善后工作。

    六、各村、组都要建立训练有素的专业或季节性扑火队伍。

    七、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灾、火警都要尽力扑救,并及时报告当地村组或镇人民政府。

    八、火场毗邻的村、组获悉火情后,应立即派出扑火力量赶赴火场前线指挥所,接受扑火任务,积极参加扑火战斗。

    九、山火扑灭后,火场指挥员要带队检查余火,留下一定人员,看守火场,扑火队伍方可撤离。

    十、在防火期内,镇、村防火组织要安排人员昼夜值班,随时监视火情。防火紧要期内(春节至清明)负责同志要轮流值班,发出问题及时处理。

    十一、各单位要在每年防火期前做好扑火准备工作,重点林区村组要保证人手一把大扫帚,各森林消防队要保证风力灭火机正常完好。

    十二、镇卫生院、各村医疗室在接到灭火通知后,要立即抽调医务人员携带药品医疗器具,到达火场前线指挥所,负责救护伤员工作。

    十三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要费用及扑火工资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,其医疗或抚恤费用,确实无力负担的,由镇政府解决;因扑救森林火灾而致残的国家职工医疗抚恤等事宜,按国家现行规定,由其政府民政部门拟定处置方案。

    十四、火灾扑灭后,当地村组对火烧林木要加强保护,报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。

    十五、奖励和惩罚

    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:

    1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,发生火灾后又及时采取果断措施,避免重大损失的;

    2、积极参加扑火而且表现突出的。

    有以下情形的给予处罚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:

    1、森林防火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。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、燃放鞭炮、野外吸烟、乱扔烟头、烧田埂、烧秸秆、烧荒、烧垃圾、烧灰积肥。

    2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、烧防火道的,公职人员一律停职处理;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;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;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,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3、对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人员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过失引起火灾、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,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的规定给予处罚;

    4、损坏护林防火设施、设备的,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;故意破坏的除责令修复和赔偿外,还要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326条规定给予处罚;

    5、对发现森林火灾不报告、不扑救或者不服从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的,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300-1000元;

    6、护林人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,在其责任区发生火灾的,除给予行政处分外,并处以300-1000元的罚款;

    7、凡发生森林火灾的,除追究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,一次烧毁森林15亩以上,追究组负责人的责任;一次烧毁30亩以上,追究村负责人的责任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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